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压力产品的标准与检定规程的要求, 参照标准:《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、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》JJG52-1999,使用的压力设备上的产品要有严格的压力测试,确保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达到规定的准确度、灵敏度和稳定度;保证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处于良好的状态,本检定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为(-0.1-4)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验。
1、操作规定:
1) 校准周期:6个月。
2) 校准条件:环境温度:(20±5)℃、环境相对温度:不大于85%。
3) 校准用标准器和辅助设备: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、压力校验器。
4) 校准步骤:
(1)外观检查:
A 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、无松动现象;
B 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:制造单位或商标、计量单位和数字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、准确度等级、出厂编码。
C 表玻璃应无色透明、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、分度盘应平整光洁,各标志应清晰可辨、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/3-2/3;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。
零位:带有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或真空时,指针应紧靠止销;没有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或真空时,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,零位标志不超过其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。
(2)示值校准
a 标准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,它们的受压点奕基本上在同一水平上。
b 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。
c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/5估读。
d 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(或降压),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,切断压力源,耐压3min,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(或升压)倒序回检。
e 示值误差:对每一检定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检时,轻敲表壳前、后的示值与标准器之差不大于其允许误差。
f 回程误差: 对每一检定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检时,轻敲表壳后的示值之差不大于其允许误差绝对值。
g 轻敲位移: 对每一检定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检时,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不大于其允许误差的1/2。
h 指示偏转平稳性: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,用目力观测的偏转应平稳,无跳动和卡住现象。